國家稅務總局明確,技術轉讓所得可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這一政策紅利正為眾多科技創新企業帶來實實在在的稅收減免。
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居民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此政策旨在鼓勵企業將自主研發的技術成果進行市場化轉讓,加速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從而推動產業升級和經濟高質量發展。
技術轉讓范圍包括專利技術、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權等。企業需注意,享受優惠的技術轉讓需簽訂經省級以上科技部門認定的技術轉讓合同,并按規定進行技術合同登記。
以某高新技術企業為例,若其年度技術轉讓所得為800萬元,則其中500萬元免征企業所得稅,剩余300萬元減半按12.5%的稅率征收(原稅率為25%),可顯著降低企業稅負,增加研發再投入資金。
稅務專家提醒,企業應完善技術轉讓的文檔管理,確保合同、發票、支付憑證等資料齊全,并按時完成稅務備案手續,以順利享受政策優惠。各地稅務部門也開通了咨詢渠道,幫助企業更好地理解和運用這一優惠政策。
隨著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深入實施,技術轉讓稅收優惠將持續激發企業創新活力,促進知識產權的價值實現,為經濟創新發展注入新動能。